中山市工贸技工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点击次数:1230 发布时间:2011-11-24 10:23:00

中山市工贸技工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安全用电由总务科,学生科联合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1
、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
、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
、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学生在寝室不得使用电磁炉、电热水壶、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6、学生如在寝室使用违规使用电器,先进行教育并自行处理;如再次收缴,将没收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一律交到学生科进行统一保管。
    7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科,严禁自行处置。
   8
、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9
、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10
、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中山市工贸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