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27 发布时间:2026-06-03 14:52:00

各机构、单位及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2026年下半年我校开展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序号

职业名称

培训开班日期

评价日期

资料截止报名时间
(考前30天)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考前20天)

1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5月17日

6月14日

5月15日

5月25日

2

初、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5月24日

6月27、28日

5月28日

6月7日

3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5月24日

6月28日

5月29日

6月8日

4

初、高级电工
高级中式烹调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
高级健康照护师

6月7日

7月12日

6月12日

6月22日

5

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6月28日

7月26日

6月26日

7月6日

6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6月28日

7月26日

6月26日

7月6日

7

初、高级电工

高级中式烹调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

高级健康照护师

7月12日

8月9日

7月10日

7月20日

8

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7月26日

8月23日

7月24日

8月3日

9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7月26日

8月23日

7月24日

8月3日

10

初、高级电工

高级中式烹调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

高级健康照护师

8月9日

9月6日

8月7日

6月9日

11

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8月16日

9月13日

8月14日

8月17日

12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8月16日

9月13日

8月14日

8月17日

13

初、高级电工

高级中式烹调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

高级健康照护师

8月30日

10月18日

9月18日

9月28日

14

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9月6日

10月25日

9月25日

10月5日

15

电工技师

中式烹调师技师

汽车维修工技师

9月6日

10月24、25日

9月25日

10月4日

16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9月6日

10月25日

9月25日

10月5日

17

初、高级电工

高级中式烹调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

高级健康照护师

10月11日

11月8日

10月9日

10月19日

18

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10月25日

11月22日

10月23日

11月2日

19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10月25日

11月22日

10月23日

11月2日

20

初、高级电工

高级中式烹调师

高级汽车维修工

高级健康照护师

11月8日

12月6日

11月6日

11月16日

21

中、高级电工

中、高级中式烹调师

中、高级汽车维修工

中、高级健康照护师

11月22日

12月20日

11月20日

11月30日

22

高级互联网营销师

高级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
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11月22日

12月20日

11月20日

11月30日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制定收费标准。

        四、相关报名资料(相关资料扫码获取)

1、大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规格大少不能超 2M)

2、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原件)见附件4

3、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5

4、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图片1.png

        五、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1、电子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审核。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 ,审核通过后须进行缴费。

        2、经平台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纸质资料至集体报考点,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请于考前7天由我校下发打印准考证。

        六、加强认定规范管理,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保密要求执行,切实加强对认定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执行,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认定资格。

        3、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七、证书管理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我校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2、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设退款,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3、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生可在一年内按原报考条件报名参加不通过科目的补考,且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23612251、1868018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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