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钟焕军、副科长梁智宇、会计师事务所一行十人到我校检查减免学费发放情况。
检查组对我校享受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进整班抽检,并对学生进行逐一核实,详细询问学生是否享受免学费政策。
最后,检查组成员肯定了我校减免学费发放的工作,确保让广大人民子弟享受国家政策,推进技工教育健康发展。
减免学费政策链接:
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中教体(2015)245号文,相关政策如下:
在校学生共可申请三年减免学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①中山市户籍所有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民政局盖章的低保证并有每年的审核日期)
③残疾学生(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如不能提供按照农村户口标准减免)
④民族地区学生(户口本首页有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盖章。如广西壮族自治区)
⑤外省市农村
户口本首页或户主页、本人页有农村户口/农村家庭户/农业家庭等视为农村户籍;户主页户主职业栏是粮农的也可视为农业户口,符合以上情况可直接减免学费,如不能从户口本直接判定是否属于农业户口,学生需提交由当地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开的农村户口证明。(此证明时间是本年度,证明人是学生本人,证明父母是农村户口无效。)
⑥广东省县镇地区(附广东县镇非农地区分布表,属于此表中的地区非农也可减免);
每个条件符合者只能申请一次。比如:既是残疾学生又是农村户口,按残疾学生标准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金额标准:
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需符合上述①②④⑤⑥其中一项):3500元/人/学年,1750元/人/学期。
残疾学生(需符合上述③):3850元/人/学年,1925元/人/学期。
附: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减免学费的区域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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